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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长被小偷反腐 因"私生子"卷入李天一案

2018-01-09 来源: 封面新闻

2011年11月13日,山西太原汾河西岸。时任山西焦煤集团董事长白培中的家中,两名男子胁迫他的妻子李彩亭打开了家中的保险箱,风卷残云般地将家中的金银细软洗劫后,乘坐着白培中的座驾扬长而去。不曾想,一场山西官场的巨震由此开始,这起抢劫案所牵涉出的贪腐官员和警员相继落马,此案一度被网友谐谑称为“小偷反腐案”。ADVERTISING

作为“小偷反腐案”涉案主角之一,6年后,2018年1月8日,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山西省司法厅原副厅长苏浩(白培中案发时任太原市公安局局长)受贿、滥用职权、行贿案,苏浩因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万元,对苏浩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曾经风波不断,争议不断的苏浩最终迎来了他的实锤。

屡陷“私生子”风波的公安局长

苏浩是一个半路出家的公安。

据公开资料显示,在部队服役10年后,27岁的苏浩从部队转业至山西省工商局,在工商系统浸淫近10年后,才进入公安系统,尔后一路升迁至山西省公安厅副厅长。据《南方周末》报道,苏浩进入公安系统的缘由是在仕途中遇到了“贵人”,在这位贵人离世时,“重情义”的苏浩曾要求全太原的警察戴白花哀悼,此事一度引发巨大争议。

更大的争议来源于他的私生活。

据媒体报道,2009年,曾有女子带着一个8岁的孩子来到苏浩办公地山西省公安厅“大闹”,引发百名警员围观。两人与苏浩的关系成为一段扑朔迷离的悬案。为了躲避这场风波,苏浩曾一度“不敢”在办公室上班,此后,苏浩还要求在公安厅和太原市公安局大门外安装电子门禁,只有内部工作警员才能刷卡进出。

两年之后,震惊全国的“李双江儿子打人事件”又再次将苏浩拉入了风波,与李双江儿子李某一同殴打他人的另一涉案人员苏某,自称就是苏浩的儿子。

尽管此后,新华社发布消息称,苏某系山西某商贸集团董事长的儿子,并非苏浩之子,苏浩本人也回应称,是苏某为了减轻处理、逃避处罚,编造了亲属关系。但在这件事发生后的两个月后,苏浩被免去山西省公安厅副厅长和太原市局局长职务,任司法厅副厅长。

在其任山西省司法厅副厅长期间,也一直被实名举报其与多名女性有不正当关系,并生育私生子。

插手“小偷反腐案”意图大事化小

根据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消息,经审理查明,1997年至2014年,被告人苏浩利用担任山西省朔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局长、忻州市公安局局长、山西省公安厅副厅长兼大同市公安局局长、太原市公安局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请托人在工程承接、房地产开发、职务调整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600万余元。

此外,法院还查明,2011年11月,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白培中家中被抢劫,苏浩在办案过程中违规指使太原市公安局原副局长戴来伟在抓捕现场对赃物不清点,减少被抢财物数额,严重影响抢劫犯罪案件的查处,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2006年至2014年,苏浩为谋求担任太原市公安局局长及调离山西省司法厅到企业工作,向申维辰(时任山西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等职,已另案处理)行贿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8万余元。

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

1月8日,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公开宣判了山西省司法厅原副厅长苏浩受贿、滥用职权、行贿案,对被告人苏浩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万元,对苏浩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苏浩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行贿罪。鉴于苏浩到案后,如实供述办案机关已掌握的滥用职权犯罪事实,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退出部分受贿赃款,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且有重大立功表现,认罪悔罪,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于是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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