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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人身伤害律师双重收费,将被大力整顿

2017-06-28 来源:本网编译作者:Joyce

安大略法律管理机构正在考虑对律师风险代理收费体制作出重大调整,以避免“双重收费”。
所谓双重收费机制是指,律师除收取律师代理合同中双方达成的收费以外,另外收取官司前期的成本费用。这种做法让律师可以收取比法律规定应得更多的费用。

加拿大律师协会(Law Society of Upper Canada )的一个工作组正在考虑多项改进措施,包括规定律师收费上限,制定强制性的标准风险收费协议,收费前要求独立法律咨询服务等,以治理双重收费乱象。

《多伦多星报》系列新闻调查曾曝光,安省人身伤害律师双重收费非常普遍,许多人因不明就里,被双重收费多达上万加币。简单来说,律师其实不应该在合同规定的按比例佣金外再额外收取“成本费”。

本月,安省上诉法庭维持了一项集体诉讼原判,使得6,000名事故受害人,有可能从Neinstein & Associates人身伤害律师事务所,拿回被多收的费用。

4月,律师协会改革了介绍费制度(referral fee system )并规范了律师推介服务的方式。这些问题都是星报系列报道曾经揭露的问题。

工作组新近的报告进一步剑指风险代理收费乱象,称风险代理收费的最大问题在于收费计算方式。工作组表示已经在参考相关学术报告和媒体调查,下一步还会寻求更多建议。

报告建议修改律师法,让法律规范律师的行为,保证收费明晰、公平合理。

报告说,现有风险代理收费规定太复杂,因此建议制定一个强制的标准收费协议,让客户容易理解,也方便客户比较法律服务的收费。

现有风险代理收费规定是,律师与保险公司结案后,保险结算金额分为成本、伤害和律师自掏腰包垫付的部分。报告建议律师只能收取双方达成的收费比例,不能再收取垫付而未列入预算的部分。

现有《律师法》(Solicitors Act)的条款对风险代理收费的规定太复杂,而且会导致理解和沟通不畅问题,引发律师和客户双方固有的利益冲突。律师会因成本问题出现不专业的做法,将自身利益凌驾于客户利益之上。

报告认为,简化费用计算方式势在必行,同时应确保客户在支付费用前能够得到独立的法律建议,并且披露费用的构成方式,每小时收费标准等。

工作组认为律师应该按需收费。目前在高风险案件中,大多数律师会收取胜诉金额25%到35%比例的佣金。工作组正在考虑采取区别化的收费方式,例如根据案件所处的阶段不同,采用浮动计费方式,并设定最高收费限额。

除了这些改变以外,报告还建议律师和客户共同寻求法庭审批,允许律师收取风险代理收费上限以外的金额,确保客户能打风险更高的官司。当然客户在这种情况下,仍然可以对律师的收费进行评估。

在拟定最终的建议以前,工作组正在征集律师对这些建议的反馈,反馈截止日期为9月29日。

合作网站:多伦多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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