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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民法撤“留加意向” 申入籍只需5年住满3年

2017-06-20 来源:星岛日报

加拿大总督庄士敦(David Johnston)周一签字颁布C-6公民法修正案实施。该法案即日成为正式法律。与现行《公民法》相比,C-6修正法案主要变化包括,缩短入籍居留时间要求、降低语言要求、即时撤销“留加意向”条款,以及让未成年移民可自行申请入籍等。

事缘于联邦保守党政府于2014年6月,对当时的《公民法》作出C-24法案的修订,大幅提高申请成为加拿大公民的难度。联邦自由党2015年上台后,承诺修改《公民法》并提出C-6法案,放宽对公民申请人居住年限的要求、语言要求以及对未成年人士入籍要求等(见附表)。法案在国会参众两院经历漫长时间的修订与辩论,周一终于获得加拿大总督庄士敦签字批准。

申请时造假才被取消国籍

新实施的公民法即时取消了前朝政府新提出“留加意向”条款,当时要求入籍申请人须书面承诺会留在加拿大。经修订后,入籍后如果搬到加拿大境外生活,并不会被撤销公民身分。而在C-6修正法案下,联邦政府唯一能取消国籍的理由是,申请人在申请过程中造假。

不像原先的《公民法》,外国人入籍归化后,若犯了涉及加拿大国土安全的罪行,也会被剥夺公民身分。另外,在新法案中,即使当事人的公民资格被取消,也将享有申诉权。

C-6修正法案主要内容还包括缩短入籍时间要求。移民申请入籍所需要的居住时间,从现行的6年住满4年,改为5年住满3年。留学生和工签人士,申请移民前留在加拿大的时间也可计算在内,他们的居留时间是以50%折算,最多可计算一年。另外,也降低语言要求,即入籍豁免语言测试的年龄,会由64岁放宽至55岁。

C-6法案获总督签署落实。图为新公民宣誓入籍。资料图片

至于未成年移民,将可以自行申请入籍。C-6修正法案允许未成年的移民,独立于父母,可以单独申请成为公民。换言之,即使父母申请公民被拒绝,该未成年子女也毋须等到18岁才再申请。

联邦移民部发表声明指,即日生效的内容包括,删除“留加意向”条款和取消剥夺犯涉及加拿大国土安全的罪行、拥有双重国籍人士的加拿大公民身分权利。

降低语言要求 今秋起实施

至于缩短入籍时间要求和降低语言要求,则预计在今秋才开始实施,其余内容将延至明年起采用。

联邦移民部长胡辛(Ahmed Hussen)较早时在多伦多一个会议上表示:“我们希望所有的永久居民,如果可能都应该成为加拿大公民。”通过了C-6法案,就是可以为新移民缩短等待入籍的时间。

合作网站:多伦多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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