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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局狠招!境外消费1000人民币须上报

2017-06-02 来源:约克论坛综述

近段时间以来,中国不断收紧外汇管制。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6月2日(北京时间)消息,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日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金融机构报送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的通知》,通知规定自2017年9月1日起,境内发卡金融机构向外汇局报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发生的全部提现和单笔等值1000元人民币以上的消费交易信息。

文件指出,当前,银行卡已成为个人出境使用最主要的支付工具。据统计,2016年境内个人持银行卡境外交易总计超过1200亿美元。国内现行银行卡境外交易国际收支统计主要采用总量统计模式,随着国际协作中有关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应对税基侵蚀等要求的增加,银行卡跨境交易统计在金融交易透明度、统计数据质量等方面需要进一步提升。

图片来源:网络

为完善银行卡境外交易统计,维护银行卡境外交易秩序,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日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金融机构报送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自2017年9月1日起,境内发卡金融机构向外汇局报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发生的全部提现和单笔等值1000元人民币以上的消费交易信息。

开展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采集,不涉及银行卡境外使用的外汇管理政策调整,外汇局将继续支持和保障个人持银行卡在境外经常项下合规、便利化用卡。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由发卡金融机构报送,个人无需另行申报,不增加个人用卡成本,外汇局将依法保护持卡人信息安全。

1.境内银行卡在境外发生的提现和消费交易信息,包括境内银行卡在境外金融机构柜台和自动取款机等场所和设备发生的提现交易和。

2. 境内银行卡在境外实体和网络特约商户发生的单笔等值1000元人民币(不含)以上的消费交易。据报道,境内银行卡关联第三方支付,例如支付宝、微信支付等,在境外交易还不属于信息采集范围。

通知所称境内银行卡在中国境内发行的各类银行卡清算机构标识的银行卡,包括但不限于借记卡、信用卡、贷记卡和准贷记卡……

发卡行应于北京时间每日12:00前报送上日24小时内本行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遇节假日不顺延。

消息一出,立刻引爆了留学生等在海外的中国人的热议。毕竟1000人民币也就200加币左右,对于很多在加拿大的中国人来说,随便买点东西就超额了。

网友们纷纷表示,“两罐奶粉就1000元了吧?”、“过生日请吃饭也要200刀以上,这怎么查?不允许购物吃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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