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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人告BC征海外买家税违宪 省府要把钱吐出来?

2017-05-19 来源:51网综合作者:吴楚河 牧涛

去年9月,华人留学生李晶(Jing Li,音译;下图)发起集体诉讼,先通过律师状告B.C.省府针对海外买家征收转让税涉嫌“歧视”,后又通过律师将这宗集体诉讼案升级成“违宪”,B.C.最高法院也曾就此展开聆讯,但仍未决定是否审理此案。

省府今天再次对此诉讼作出回应,称“违宪”的指控不仅言重了,而且显然存在问题。省府还称,这个事情没必要小题大做,通过简易审理(summary trial)就可以解决,不必通过正式审理( full trial),否则会弄得更复杂,而且也更花钱。

显然,B.C.省府正在采取相当不同寻常的举措,要求进行简易审理,以便在集体诉讼获得认证之前,法官就可以在无需正式审理的情况下作出初步判决。

省府补充说,即使集体诉讼的认证过程也将把事情不必要地复杂化,并增加相应的成本。因为在这个过程中,法院将被迫涉及比案件本身广泛得多的问题,因此是非常低效率的。如果把官司拖长,无疑将耗费纳税人更多钱,省府希望将案子“速战速决”。

但是省府没有言明的是,一旦华人留学生在官司中胜诉,那么政府就要把收缴的税款归还给这些已经交税的海外买家。虽然具体多少钱尚不清楚,但据估计起码几个甚至十几个亿。

法律专家:这是个不寻常之举

B.C. 省的律师兼集体诉讼专家David Rosenberg对CBC新闻网指出,一般而言,大多数集体诉讼在开始之前,都要首先申请认证。而省府在此之前申请简易审理显然是一个不常见之举。

Rosenberg说,省府的这个战略也不是没有成功机会,而且一旦成功,就对原告方——或者说外国买家很不利,他们或许要付一应的法律费用。

如果在原告的集体诉讼被认证之前,省府成功申请到简易审理,而且法庭又在简易审理过程中找到明确的法律要点,那法官就可能据此作出裁决,这也可能就是整个案子的结案裁决。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被告一方不仅处于很被动的地位,而且处于危险中——他们可能要为非集体诉讼的省府一方支付全部法律费用,而且这个数额不会小。

李晶买镇屋多交$84,000税款

这次诉讼案的首席原告是来自中国的29岁女留学生李晶,她于今年春季完成在萨斯喀彻温大学(University of Saskatchewan)的学业后决定在加拿大定居。在获得工作许可后,她搬到大温哥华地区,现居本拿比(Burnaby),并在7月中旬签了约,买下位于BC省Langley市的一间镇屋。

在省府针对海外买家开征新税之后,李晶陷入进退两难之困境。她买的镇房价格是56万元,其在中国父母借钱凑齐了10%的定金。就在李晶签下买房合约的12天以后,BC省府实行了这项政策,由于她不是加拿大永久居民,所以一下子要多交8.4万元税款,她根本付不起。但是如果她反悔、放弃交易,就会失去5.6万元的定金。

去年9月,李晶正式向BC省最高法院提出集体诉讼,称新通过的税例带有歧视性,BC省政府“逾越职权”、“违反加国对外签署的协定”。

今年1月底,B.C.省省长简蕙芝宣布,会考虑对那些有工作签证并在该省缴税的外国人,免征这项税,以鼓励更多外国人才来该省工作。然而,这并没有让李晶放弃诉讼。

在今年3月初,李晶又通过律师,将这宗民事索赔诉案提出了修改,称这项新税违反了人权宪章(Charter of Rights and Freedoms)中关于禁止基于种族、国籍或族裔血统、肤色的歧视的规定,直接将案件的性质由“歧视”上升到了“违宪”。

省府辩称:针对外国买家征税没有违宪

就在本月初,B.C.省府曾就原告李晶的指控作出回应,称针对外国买家征税不涉及违宪,也没有伤害海外买家的权利。

省府在回应中称,政府是在其权力范围之内行使税法职能,联邦政府所签署的任何国际条约都与此无关,除非这些条约是通过专门立法并通过国内法来具体实施。

省府还说,具体到人权宪章第15条(Section 15),外国买家税的征收对象是根据当事人的移民身份来确定的,不是根据国籍来确定的,因此外国人并不受人权宪章第15条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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