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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加国难民撒谎政府不允许二胎法官洞悉政策不予采纳

2017-04-03 来源:卡尔加里生活快递

一对中国夫妇声称他们违反中国的生育政策,会在中国遭迫害,向加国申请难民保护,被当局拒绝;夫妇上诉时提交医生证明,指妻子已怀有第二胎,回国会被迫绝育,当局仍维持决定,他们向联邦法院申请司法覆核,法院认为上诉部门已进行独立审查,驳回申请。

申请人包括郭姓女子、其丈夫李姓男子和他们的12岁女儿,郭和李在2003年结婚,女儿在翌年出生。因中国的一孩政策,夫妇不能再要更多子女。申请人指称郭曾两次被迫堕胎,夫妇都被要求绝育;中国官员曾在2015年7月上门,再次送交绝育通知,并强迫女儿停学。申请人称他们因而被迫躲藏在郭的叔叔家,其后在黑市拿到前往美国的签证,3人在2015年10月1日抵达洛杉矶,两日后入境加国,申请难民保护。

移民及难民局(Immigration and Refugee Board)的难民保护部(Refugee Protection Division)在去年4月拒绝3人的难民申请,认为他们递交的文件,包括绝育通知和女儿的停学通知都是假冒,提出的指控都不可信。难民保护部指,在据称是中国官员上门之前,申请人已提出美国护照申请,令他们指因受迫害才离开中国的指控不可信。当局也指中国的一孩政策已更改,允许夫妇养育两名小孩,因此能合理预计即使郭和李返华,也不会被要求接受绝育手术。

申请人去年4月向移民及难民局的难民上诉部(Refugee Appeal Division)上诉,再递交医生纸,证明郭已怀孕,预产期为同年12月,证明郭仍可能被迫绝育,以避免她怀上第3名孩子。申请人也提交一篇网上文章,指已生育两名子女的夫妇,也可能被要求绝育。上诉部只接纳医生纸作新证据,拒绝接纳文章的理由,是文章内的资讯早在难民保护部的裁决前已可找到。

上诉部在去年8月维持判决,指郭未能解释,为何无法提交堕胎两次的医疗证明。对于难民保护部在即使中国修改生育政策,申请人是否仍要绝育一事上,判断错误,上诉部认为,缺乏有说服力的证据,证明申请人在生育两名子女后,便需要绝育。上诉部裁定,申请人既非公约难民,或需要保护的人士。
申请人其后向联邦法院(Federal Court)申请司法覆核,认为上诉部只是听从和尊重难民保护部的裁决,未有仔细研究;当局则回应指,已进行独立和合理的审查。

联邦法院本周驳回司法覆核,判决指虽然上诉部的裁决大多基于难民保护部的理据,但同意上诉部已进行独立审查。

法院也同意当局指,申请人未能提供任何证据,证明自己的确有被绝育的风险,申请人只是「想像」(conceivable)因这些绝育通知已过期,他们将被迫害,但未能提供实际证明,像二孩政策如何落实。

法院认为上述争执点其实无关紧要,因难民保护部和上诉部都认为,这些绝育通知都是假冒,因此讨论回中国的风险等问题,都是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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