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2.10 来源:加拿大商报
商场购物卡(Mall Cards)与商号礼品卡(Gift Cards)表面看似一样,但发卡一方对卡内储值额的管理手法就截然不同。
有顾客曾经收到一张由渥太华(Ottawa)圣罗兰购物中心(St. Laurent Shopping Centre)发出的商场购物卡,可以在商场内任何零售店舖使用,当时储值额是100元,他没有即时兑换使用。
时隔两年,他在抽屉内发现了这张卡,于是前往该商场购物,但收银员告诉他,卡的储值额只剩下10元!他顿时晴天霹雳,觉得被人坑了。
亦有女顾客获女儿赠送两张分别有100元储值额、由安省京士顿市(Kingston,Ontario)卡塔拉奇购物中心(Cataraqui Centre)发出的购物卡,当她前往商场购物时,竟获悉两卡的储值额因为逾期而扣减净尽,她非常愤怒,认为法例没有保障消费者。
安省省议员蒲德斯(MPP Arthur Potts)早前在省议会提出第47号私人议案(Bill 47),反对企业以逾期作废为理由、而扣减客户会员积分的措施,结果议案获得一致通过。
就在议案表决之前,「飞行里程积分」(Air Miles)公司突然改变初衷,撤销5年或以上积分逾期作废的政策。
蒲德斯表示,他下一步是要确保商场礼品卡的持有人也得到同等保障,他说:「在常客奖励积分方面,我们立法的态度非常鲜明,就是不管时间有多长久,都不能把客户储蓄的积分作废。而商场礼品卡仍存在这条例,我感到诧异。」
不过,渥太华公共权益倡导中心(Public Interest Advocacy Centre)行政主任罗福特(John Lawford)表示,规管商场购物卡的法例跟规管个别零售商发行的礼品卡不同。
按照安省《消费者保障法》(Consumer Protection Act),商场可以在发卡15个月之后,每月开始收取多达2.5元的「不动户费用」(dormancy fee),直至储值额扣减净尽为止。
罗福特说:「顾客混淆了『商场购物卡』与『商号礼品卡』,前者有不断扣减储值额和逾期作废的措施,而后者通常没有。」
但他指出,如果商场坚持扣减「不动户费用」,最终只会刚走经常光顾的忠实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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