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傻根不傻:借钱离婚有含义 已间接承认娃身份

2016-08-15 来源:综合报道

8月14号凌晨,王宝强发表声明称妻子马蓉出轨经纪人宋喆,几乎成为2016年下半年最劲爆的娱乐圈大事件。

8月15日上午,王宝强现身北京朝阳法院起诉离婚,并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相关事宜进行协商。

王宝强上午到朝阳法院起诉离婚。

王宝强称离婚心意已决

朝阳区法院已受理此案

眼见这场离婚大战愈演愈烈,婚内出轨的妻子能分走宝宝的钱吗?两个孩子到底是不是王宝强的?离婚诉讼提到的各种奢侈品到底怎么分割?

搜狐娱乐独家连线了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易胜华,请法律老司机一一为你解答。

Part1:王宝强借钱交诉讼费是什么套路?

  律师:很可能在打悲情牌

今日上午,王宝强工作室发表声明,在透露离婚纠纷案已经正式立案的同时,强调已借款交费。随后,有媒体爆料:王宝强数个银行账户中的大笔存款在一日之内被取走,所以此次工作室需要借钱交诉讼费。为此,搜狐娱乐咨询了易胜华律师,他透露,“正常来讲案件的受理费不会太高,应该按照起诉财产的1%来计算。”当然,王宝强作为公众人物数额会较普通人高,但易胜华律师估计此次诉讼费应该不会超出百万。

在易胜华律师看来,王宝强的这一举动很可能是在打悲情牌,进一步坐实女方贪财的形象。当然,也不排除女方平日里对金钱把控比较严的情况。此外,有消息称,马蓉在离婚之前就已经开始转移财产,易胜华律师则表示,“在夫妻产生纠纷期间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只要有证据证明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个人非法转移都属于无效行为。”

 Part2:出轨的马蓉到底能不能分到财产?

  律师:在法律上出轨证据很难取证!

8月15日,王宝强起诉离婚,要求分割财产包括9套房屋,包括美国洛杉矶的一处房产,多家公司股权、出资,一辆宝马X5、一辆宾利轿车,爱马仕、LV 等品牌珠宝、首饰、名表、包、服饰等。我国《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要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此次离婚大战中,王宝强直指马蓉与经纪人宋喆存在不正当关系,但对于马蓉有可能一分钱拿不到的说法,易胜华律师则持保守态度,他指出:王宝强认定妻子与经纪人出轨,需要在法庭上出示相关证据。一个是民间证据,也就是我们平日里所说的亲密合影、暧昧短信。另一方面是法律证据,。在易胜华律师看来,凭借目前网上流传的马蓉与宋喆的相关照片说明二人有亲密关系,还是力度不够,而想在法律层面找出出轨的证据取证也很困难,因为它需要证明二人有稳定的同居关系,而不是一、两次的性行为。

另外,易胜华律师还提到一点,想证明马蓉出轨,还可以采取的手段是对方自认,但这种情况出现的概率极小,并且类似的离婚案件多为不公开审理,也就是说最后王宝强手中到底有妻子什么样的出轨证据,我们无从得知(作为公众人物,通过其他渠道放出除外),所以妻子马蓉最后分不到财产的概率很低。

Part3:孩子到底是不是王宝强亲生的?

  律师:王宝强已间接承认孩子身份

除了财产的分割问题,近期网络上流传着各种王宝强儿子与宋喆的对比照片,不少热心网友提醒王宝强出面做亲子鉴定,甚至伪造鉴定结果。易胜华律师也刻意提醒,“王宝强在起诉中明确表示,要求解除双方婚姻关系,判令婚生子女均由其抚养,马蓉依法支付抚养费至孩子年满18周岁。这段文字中,王宝强将两个孩子称为婚生子女并且与妻子争夺抚养权,希望两个孩子均由自己抚养,说明王宝强已经间接承认了两个孩子的身份。”

易胜华律师也刻意提醒围观群众,伪造DNA鉴定结果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造谣质疑两个孩子也可构成诽谤罪,不管是王宝强、马蓉还是两个孩子都有权对相关人员进行起诉,希望围观群众停止这类做法。他表示,“王宝强力争抚养权,说明他已经确信两个孩子的身份,伪造相关文件没有任何意义,甚至是猥琐的行为,这也违背了王宝强的初衷。”

Part4:那些名牌包包、珠宝该怎么分配?

  律师:一方生活用品不作为共同产品

让大众更关心的一点还有王宝强要求分割的财产包括,爱马仕、LV、香奈儿等奢侈品首饰、箱包。也就是说,离婚后,二人婚后共有的奢侈品也要进行分配,不免激起了广大网友的好奇心,难道要把包包、首饰一分为二?还是折现?广大离婚妇女该如何在分手后保护好自己的包包?

为此,易胜华律师表示,包包、珠宝等属于一方生活用品,不作为共同财产,但王宝强家里的奢侈品可能相对较多,婚前王宝强给马蓉的礼物会按照主动赠与划分,也就是说归马蓉所有。婚后共同财产,这些奢侈品可算成大额财产,根据折旧折合给一方。

Part5:孩子抚养权谁的胜算大?

  律师:可能更偏向于母亲

根据王宝强的起诉文件来看,虽然外界对孩子的身份有着种种质疑,但王宝强本人对孩子的抚养权还是据理力争。在法律层面,判定孩子的抚养权主要根据物质和精神两个方面判定。从物质方面来看,王宝强和马蓉都有抚养两个孩子的条件。但在精神方面,易胜华律师则更偏向于母亲来抚养,“法院在裁定抚养权问题时也会将小孩的意愿作为重要参考。王宝强是一名职业演员,如果取得抚养权肯定要将小孩托付他人,最合适托付的可能是他的父母,但王宝强的父母又生活在农村,可能不利于小孩的成长,这是他抚养小孩的弱项。相反,王宝强长期出差在外马蓉与孩子相处的时间比较多,可能更有机会陪伴孩子。”

Part6:离婚大战早有预谋?

  律师:傻根不傻,早有准备

王宝强的离婚官司虽然近几日才曝出,但今年三月开始,王宝强就已经开始对公司股权进行变更,以此看出,夫妻二人早就关系破裂。采访中,易胜华律师也感慨,傻根真的不傻!“首先,就今天的起诉内容来看,她对妻子家里的奢侈品如数家珍,很清楚自己家里有什么,明显是早有准备,做了相关的盘点。其次,王宝强在前一天发出声明宣布即将妻子出轨,制造舆论,第二天立即前往法院起诉,也不难看出这场离婚大战傻根是早有准备的。”

最后,谈到对这场离婚大战的建议,易胜华律师坦言,“从发声明开始的一系列做法,可以看出王宝强在打一套强有力的组合拳,但最终很有可能是杀敌一千,自损八百,有关部门也不会容许这样的事件持续发酵。我还是持有中国的传统观点,好聚好散,王宝强作为公众人物,有义务为大家传递正能量。

  【综合法制晚报、新京报内容】文/记者 唐宁 记者刘洋

  律师观点 声明可能侵犯其妻名誉权

尚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雨律师表示,王宝强发布离婚声明直指其妻马蓉出轨,可能存在法律风险,轻则侵犯名誉权,重则涉嫌犯罪。

如果王宝强无法从法律角度有充分证据证实,则属于诽谤;如果出轨属实,可能涉嫌侮辱罪。王宝强有2000万粉丝,其影响力巨大。

 女方若出轨 可能影响取得孩子抚养权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的吴瑜律师表示,在双方没有其他财产分割协议的情况下,出轨并不影响财产分配。《婚姻法》第47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吴瑜表示,如果马蓉出轨为真,有可能影响其取得孩子的抚养权,子女抚养必须考虑和谁生活更有利于孩子成长。

李阳前妻律师:王宝强离婚案或涉精神赔偿

王宝强离婚案已于今天上午立案,接下来案件将面临怎样的程序?“疯狂英语”创始人李阳离婚案中、李阳前妻KIM的代理律师、北京明航律师事务所戚连峰介绍,法院要首先开庭确认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再确定孩子抚养权、财产分割等问题,法院将在审理中随时进行调解。

戚连峰介绍,法院在受理王宝强离婚案后,首先将起诉书、传票等送达给被告马蓉,送达成功后可能先做庭前谈话或者直接开庭。按照通常的时间,开庭可能在大约一个月后,但自从立案等级制实施以来,法院受理的案件量激增,尤其是朝阳法院案件量很大,因此开庭可能会在三四个月以后,具体要看法官的工作安排。

开庭后,原告陈述诉讼请求,被告进行答辩,即是否同意诉讼请求,给出自己的意见。通过起诉和答辩,法官会发现双方的分歧,对相应的焦点问题做初步总结和审查。在审查过程中,法院随时可以进行调解。本离婚案涉及几个问题:被告是否同意离婚,孩子抚养权和抚养费的问题,财产分割问题。审理中,如果对相关问题不能调解成功,法院会一直审理下去,把所有问题查清后作出判决。

戚连峰分析,鉴于马蓉被指婚外情的事件在网上发酵,因此该案中还可能涉及王宝强要求马蓉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的问题。但这并不是说王宝强在网上发了声明就能证明马蓉出轨,这需要完整的证据链去印证。

股权分割方面比较复杂,戚连峰说目前看王宝强公司股权做了变更,马蓉是0%,但这不等于马蓉将在离婚官司中分不到股权,要看两人是否有婚前、婚内协议。如果没有,那就是“左手倒右手”的关系——都是夫妻共有财产,以共同财产进行分配。“目前看王宝强离婚案比李阳的要简单,因为李阳的财产涉及二婚、房贷等。”

此外,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戚连峰认为,一方在婚姻中出现过错行为不影响抚养权分割,“不是说哪个人犯了错误就不能抚养孩子,如果王宝强想要孩子,得证明女方完全不适合抚养孩子,也不太容易。”

延伸阅读:如果王宝强有1亿 离婚他前妻到底能拿多少?

最近两天,有关王宝强(宝宝)离婚的消息霸占了门户网站、朋友圈和各大新闻媒体。

面对宝宝凌晨通过微博甩出这样的劲爆消息,全中国跑娱乐的记者和编辑估计是当场吐血,又是在法定节假日,而且是凌晨。不论马蓉是否出轨了宋喆,亦或有其他反转剧情,看如今这个阵仗,宝宝这婚是离定了。

除了两个孩子的抚养权,最大的焦点莫过于宝宝的亿万身家到底怎么分。你不信宝宝有亿万家财?那就来好好说道说道。根据目前公开的数据和新闻报道整理了如下年表:

2004年,《天下无贼》上映,王宝强凭借傻根一角蹿红。

2006年,《士兵突击》亮相荧屏,饰演主角许三多的王宝强再次俘获大量人气。

2008年,当年的福布斯中国名人榜上,王宝强首次上榜,位列38位,身价860万。

2009年,王宝强和马蓉结婚,从此宝宝赚的钱都有了老婆的一份。

2010年,王宝强成立北京宝亿嵘影视传媒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

2014年,当年的福布斯中国名人榜上,王宝强位列64位,年收入2400万元。2015年,当年的福布斯中国名人榜上,王宝强位列71位,年收入2600万元。

2016年,《法制晚报》报道,王宝强正式在北京提起离婚诉讼,要求分割的财产包括9套房屋,其中包括美国洛杉矶的一处房产,多家公司股权、出资,一辆宝马x5轿车、一辆宾利轿车,爱马仕、LV、香奈儿、GUCCI、PRADA、迪奥、范思哲、芬迪、TIFFANY等品牌的珠宝、首饰、名表、包、服饰等,此外还有存款、股票、理财产品、保险、原创设计品牌等。

因为福布斯榜单公布的都是前一年的数据,综合以上数据分析,王宝强的财产轻松过亿。

据说可怜的宝宝因为身上没有太多现金,连打官司的钱都是借的,要是真的财产分割下来,估计也会是一件痛心疾首的事情。

接下来进入“想入非非”阶段,如果这些财产真的要分割,大概会怎么分呢?北京安博(成都)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团队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做了如下解答。

  问题一:如果离婚,马蓉能分多少财产,若出轨情况属实,这会不会成为她少分点的理由?

答:总体来说,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上,会综合考虑各方因素,照顾无过错方。但是婚内出轨并不一定会影响离婚财产分割,但无过错方若能证明对方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可要求损害赔偿。

婚内出轨这样的“过错”,《婚姻法》并没有规定应当照顾无过错方,也就是无过错方并不能因此多分财产,但是《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也就是说,如果仅仅是“出轨”,可能对财产分割并不会产生影响。但是,如果王宝强能够找到证据证明,马蓉有与他人同居的行为,那就另当别论了。

根据《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条规定:“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即,要以“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由申请损害赔偿的需满足三个条件: “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而重婚则需在前婚未解除前又办理婚姻登记或者以夫妻名义公开共同生活。

此外,根据媒体报道王宝强于2016年8月15日在法院申请立案,并诉称马蓉“有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恶劣行为”,如王宝强有证据证明马蓉确实存在隐藏、转移共同财产的情形,可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向法院申请马蓉少分或不分。

问题二:王宝强在离婚前多次变更所有公司的股权结构,这会不会影响财产分割?

答: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王宝强持股的北京宝亿嵘影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最近的股权变更发生于2016年4月19日,原投资人王宝强、任晓妍、宋喆变更为共青城宝亿嵘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王宝强(持股比例未显示)。

而共青城宝亿嵘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是由王宝强(出资:120万元)、宋喆(出资:100万元)、任晓妍(出资:100万元)于 2016年4月8日共同投资设立,该企业最近一次财产份额变更发生于2016年5月13,变更后的财产份额为:王宝强(出资:120万元)、马蓉(出资:100万元)、任晓妍(出资:100万元)。

根据上述股权变更情况来看,股权转让及财产份额变更的主体并非是王宝强,而是发生在任晓妍、宋喆及马蓉、共青城宝亿嵘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间,且在共青城宝亿嵘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财产份额转让主体是宋喆与马蓉,变更后马蓉反而间接持有北京宝亿嵘影业有限公司的股权。

综上所述,北京宝亿嵘影业有限公司的股权变更,若王宝强的持股比例未因股权变更而增加或减少,任晓妍、宋喆与共青城宝亿嵘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间的股权转让并不影响“王宝强持有北京宝亿嵘影业有限公司的股权”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相反共青城宝亿嵘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财产份额变更后,马蓉持有共青城宝亿嵘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1.25%的财产份额,此部分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

  问题三:在离婚诉讼中,哪些条件和因素会影响夫妻财产分割?

答:主要有两个因素:

1、有协议的按照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若夫妻争对共同财产有协议的,离婚时财产分配应按照双方的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可请求人民法院进行财产分割。

2、有隐藏、转移共同财产行为的可以少分或不分,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5条规定:“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或非法变卖、毁损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不分。具体处理时,应把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作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份额,对另一方的应得的份额应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额部分由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折价补偿对方。对非法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问题四:在孩子抚养权争夺上,法庭主要看中哪些条件和因素,目前来看,双方谁取得抚养权的概率较高?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又根据该意见第三条“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及该意见第四条:“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意见》第五条规定:“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现根据媒体已披露的信息,难以认定由谁获得抚养权的概率更高,要根据双方在诉讼过程中的举证,法院依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判决由夫妻一方直接抚养子女,但是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部分或全部,同时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

最后,说点鸡汤的,结婚是一件幸福的事,离婚至少是一件幸运的事,两个人真没法呆了,早点散也好。虽然王宝强和马蓉算是公众人物,一举一动都饱受关注,不过关注归关注,嘴上、手底下咱们还是多积点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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