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1日 来源:世界日报
一项安省法规30日规定,准许学生在学校随身携带哮喘喷雾。该法规是在一名12岁男童因哮喘发病,却未及时获得哮喘喷雾死亡后,引起社会争议,所以于近日获得省府批准。
该项法案也被称为叫瑞恩法案(Ryan's Law),当时12岁的男孩瑞恩吉姆(Ryan Gibbon)在安省伦敦是东南位置的学校Straffordville School内上学,该校认为哮喘喷雾内含有处方药剂,所以不准许学生在学校内使用,不仅如此,还要将喷雾锁起来。瑞恩在一次发病之后,因为没能及时获得哮喘喷雾,最终不治身亡。
瑞恩事件发生后,引起社会各界广泛争议,于是省府于近日批准所有患有哮喘的学生,在获得家长或者监护人的批准后,可以将哮喘喷雾随身携带。
安省现准许学生随时携带紧急哮喘喷雾药剂。
加拿大哮喘协会昨日表示,安省很多教育局已经采纳类似瑞恩法案的规定,全国其他省份也已经有相似规定已在执行,不过安省是第一个将准许哮喘喷雾带到学校定为法案的省份。
哮喘协会另表示,因为哮喘太常见,所以人们很容易忘记它发病时的严重性,所以及时让可以救命的哮喘喷雾放在身边并不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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