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文字新闻 中文资讯 少儿天地 天天影视 大多伦多每周Flyer 热点追踪 天世专题 综艺百汇 广播-长篇连播 广播-话题漫谈

用网名可胡言乱语?小心人家告你诽谤

2014年10月21日 来源:51网综合 作者:谈海

加拿大人现在时兴在网上对某公司、商舖或某个人的服务发表意见﹐无论是使用真名或网名你都得要小心﹐凭借一时意气任意评价或贬低他人可能会给你带来大麻烦,有不少公司会对网上的负面批评采取法律行动﹐发表意见者很可能会被控诽谤罪名。

女大学生不得不自己删贴

据明报报道,渥太华市大学生帕森斯(Olivia Parsons)表示﹐她于今年6月从1个公寓大厦单位搬走后﹐她曾于包括Google、Yelp及Pissed Consumer等网站发表意见﹐表示不满管理她曾居住的公寓大厦的 CLV Group公司﹐在她搬走时向她收取费用及处理事件的手法不当。

渥太华市大学生帕森斯不满CLV Group 公司,于网上发表负面意见,收到律师信﹐要求她立即停止在网上对该公司发表负面评论。

她认为﹐到9月时﹐将有不少新学生到该市攻读大学﹐而他们应该知道她遇上的不愉快经历。根据网上的资料显示﹐她不满的CLV Group 公司﹐管理安省及魁省逾7,500个公寓出租单位。

她指她于网上发表意见的1周后﹐她收到由CLV Group公司的代表律师邮寄给她的律师信﹐要求她立即停止在网上对该公司发表负面评论﹐同时洗掉已发出的信息。对方指她的评论有“错误”及“误导”成分﹐损害该公司声誉。

她对该信感到意外﹐由于她于网站发表评论时﹐都是使用假名﹐但该公司有办法追踪到她的真名及地址。尽管帕森斯认为她无错﹐但她指由于受到法律恐吓﹐因而已洗掉她发出的信息。

CLV Group公司作出回应称﹐他们会认真处理任何对公司的评论﹐而该公司有责任纠正任何不真实的评论。该公司又指他们并无任何有关追讨负面评论者的政策﹐他们相信言论自由及评论要公正。

卡尔加里大学教授及网络保安专家基南(Tom Keenan)称﹐若上网发表意见后接律师信﹐很多人都愿意表示做错了。然而﹐上述帕森斯个案中﹐若当事人有证据﹐她应获辩护。但她可能要聘用律师﹐会令她感到麻烦。

他建议上网投诉者要先持有证据﹐包括接到的电邮、收据、电话纪录等。发生于网上的事﹐跟现实世界一样﹐会有被控诽谤的可能性。

网上骚扰和诽谤面对许多的问题

据RCI报道,35岁的克莱沃斯 (Lee David Clayworth) 是温哥华的一名教师,他说,在网上受到前女友的骚扰和诽谤已经达两年半之久,由于前女友在网络上不停发布对他的诽谤和攻击性评论,已经导致他的职业生涯出轨。

克莱沃斯说,现在他早上一起来就查询网上又张贴出多少有关他的帖子,有时多达200个,面对网上骚扰和诽谤,克莱沃斯感到自己无能为力。

克莱沃斯对加拿大广播公司表示,2010年他前往马来西亚教书,在当地结交了一名女友,相处几个月后两人分手,分手后这名前女友闯入他的公寓,拿走了他的笔记本电脑和硬盘,之后开始在网上张贴信息,暗示他与未成年学生发生性关系等。

克莱沃斯在马来西亚向法庭提出起诉,法庭裁决他的前女友犯有诽谤罪,判处她相当6万6千加元的财政赔偿,并判处她因藐视法庭罪而入狱。法庭还要求搜索引擎提供商谷歌、雅虎和Bing 封锁克莱沃斯的名字。

然而,不同国家有关网络的法律不同,马来西亚的法官不能迫使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的公司删除带有攻击性的材料,因此,有关克莱沃斯的内容可以继续在网上被搜寻到。

克莱沃斯在返回加拿大后一直在申请工作,但发出的履历表全部石沉大海,没有回音。克莱沃斯认为,现在的雇主在招聘时经常在网上对申请人情况进行查询,网上有关他的内容等于关上了他求职的大门。他还说,前女友对他的网上骚扰现在仍在持续。

加拿大的诽谤罪案例:罚款百万还有牢狱之灾

51网友stronger 在博客中写道,如果有人在网上凭空捏造事实,制造谎言,恶意中伤别人,造成恶劣影响的,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按照加拿大现有法律,诽谤的定义是指一方(A person)有目的地在第三方(3rd Party)面前“扭曲事实,制造谎言,散布虚假言论”来毁损另一方的名誉,打击对方。方式包括口头造谣,采用丑化对方的手势,语气,肢体姿势 来侮辱诋毁对方的名誉,以 “先声夺人”的手腕在第三方面前毁损“敌方”的名誉和人品,制造恶劣影响,达到侵害对方的利益的目的。诽谤并不需要永久记录,通常是以一种“口头表演”的形式存在。

诽谤诉讼的最大困难在于: 受害人需要向法庭证明自己被诽谤,恶意中伤造成多少直接的经济损失,才能据此获取相应的经济赔偿。这却是比较难以取证和计算的一件事。但是,在以下几种情况下,诽谤的案例是一定能获取成功,并且获得相应的经济赔付:

第一 : 谣言捏造对方有“通奸”行为

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一直是闲人们津津乐道的“谈资”,反正不用证据,造谣者可以肆意添油加醋,根据自己本身的性经历或“A片”经验甚至“意淫”编造情色韵事 儿,信口雌黄地把“帽子”扣在“受害人“的头上。老话说: “抓贼拿脏,捉奸要双”,法律是个讲证据的地方,法律不容许“意淫”。诽谤是一种侵害别人名誉的违法行为,会被“法办”,被处以罚款以及“jail time” 的。

第二: 谣言捏造对方有“传染病”

谣言者捏造对方有重大疾病,目的就是造成对方对他人“有害”及“本身丧失劳动能力”的恶劣印象,可谓“用心险恶”。举例来讲,糖尿病虽不传染,却是一种重大疾病,给人造成“丧失劳动能力“的恶劣影响,所以造谣诽谤一个健康人有糖尿病也是一种严重的谣言,是影响对方的前途的恶劣谣言,其阴暗内心,攻击目的显 而易见。法律的目的就是保护每一个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而不是少数几个人的利益,所以法律制裁的严厉性也是根据谣言对名誉的毁损程度来决定的。

这个只要拿出医生的证明,造谣者立刻身形萎靡,谣言不攻自破。

第三:造谣贬低,败坏对方的工作能力;专业程度或生意行当

经济危机下,职场更加严酷复杂,办公室政治更是如火如荼。一个小职员被裁员可归咎于各种原因。这时候造谣者跳出来捏造谣言说对方没有知识,教育,技能等等 贬低,败坏对方工作能力及专业水准的谣言会直接影响受害人的进一步求职。这种造谣中伤后果相当严重。受害人不需要提供“直接经济损失证明”就可以控告诽谤者,并且获取经济赔付。

当然,还有很多其他成功的历史案例,比方造谣,污蔑“对方有刑事犯罪”,诽谤者也会被法办,被处罚大笔罚款(加拿大95年的一个案例,受害人曾经获赔上百万),情节严重者,诽谤者还会有牢狱之灾的呦!

受害者可以使用的法律途径

“声誉守卫”( Reputation Guard) 是多伦多的一个公司,该公司的总裁马特·厄尔 (Matt Earle) 说,搜索引擎没有一个处理诽谤内容的机制,要获得结果,受害者可以直接与张贴了有关内容的网站联系,他说,有时可以直接给有关网站发电子邮件,解释自己受到的诽谤,要求网站去除有关内容。

渥太华大学教授埃尔提斯说,在发出电子邮件后,若没有结果,下一个步骤就是发送一封正式函件,接下去是警告采取法律行动。然而,如果该网站在加拿大以外,则就出现了法律管辖的范围问题。

打官司谁都知道是费时费力费钱的事,所以不到万不得已一般人不会选择打官司这条路。公关公司爱德曼加拿大分公司的凯蒂·克拉克表示,对于受害者来说,一个可以直接使用的工具是通过社交媒体来进行反击,保护自己。或者,针对诽谤帖子在网上发布正式声明,声明自己受到了诽谤和伤害。

合作网站:多伦多在线
友情链接: 加国无忧   加中网   美国网络电视   约克论坛   友路   北美在线   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