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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407欠费 索偿期是2年还是15年?

2014年8月8日 来源:本网编译 作者:牧涛

近日,407高速收费公路(407 ETR)运营公司将一名长期欠费,且超过了两年索偿期的司机戴伊拉(Ira Day)告上了法庭,要求他连本带利偿还1.37万元。这个案子引起了人们的关注。业内人士评论,如果407 ETR公司胜诉,将影响省内所有公司处理收费欠款的方式。

407高速公路原由安省省府出资兴建,全长107.3公里,从伯灵顿(Burlington)延伸到皮克林(Pickering)。这条公路于1997年通车,但是仅仅两年后就被当时的保守党省府以31亿元租给了私人公司运营,租期99年。在2013年全年,这条高速路上的车流量为1.14亿车次,总收入为8亿元。

407 ETR公司使用照相收费和电子收费两种方式。对于需要经常使用407的人来说,使用电子收费更划算,其费率比照相收费低得多。用户向407 ETR公司申请一个信号发射器(transponder),安在自己的汽车上。每次上下407高速公路时,公路旁的雷达可以自动记录行驶的时间和公里数。

在这起案件中,被告戴伊拉汽车上的信号发射器记录,他曾从2006年到2013年这段时间内多次使用407公路,但是一直拒绝缴费。经统计,407 ETR公司曾发给戴伊拉15张账单,连本带利一共是1.37万元(欠费的年利率为26.82%)。

戴伊拉的律师则辩称,这15份账单的时间是从2010年3月到2011年5月,而根据安省的《时效法》(Limitations Act),通过法律手段索偿欠费(claim)的期限是两年,所以这些账单不应该再被追索。

然而,407 ETR公司则表示,在司机申请电子收费的信号发射器时,申请条款上有一条:如果司机拒绝缴费,15年内公司都可以采取法律途径来索偿。

至于《时效法》中所规定的两年索偿期,407 ETR公司表示,两年的期限应该从公司决定采用法律途径来索偿的这天算起。

407 ETR公司发言人赛克(Kevin Sack)表示,他们公司很少会把欠费的客户送上法庭,而通常采用打电话、请讨债公司等方法追缴费用。此外,根据本省的《407公路法案》,407 ETR公司还可以把欠费者的名单递交给省府相关部门,令他们不能给车牌延期,直到把欠费付清为止。

赛克强调,407 ETR公司不轻易动用法律的手段,总是会先采取各种其它途径的追缴费用的方式,直到万不得已才将欠费司机告上法庭。

本月中,安省最高法院将对407 ETR公司是否有权对戴伊拉提起诉讼做出裁决。换句话说,高院将裁定,该公司的索偿期究竟是《时效法》所规定的两年,还是他们在服务条款里所规定的15年。

怀雅逊大学(Ryerson University)的法律教授利文(Avner Levin)表示,这起案子虽小,但是意义重大。如果407 ETR公司胜诉,将将影响省内所有公司处理收费欠款的方式。以后,他们将可以在服务条款里自行规定索偿期限,而不受《时效法》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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